福利事務委員會於今年10月4日(星期三)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的擬議法例及相關支援措施。政府擬透過立法把「父母責任模式」的理念納入家事法,以父母雙方對子女負起應有的責任無疑為子女的權益帶來更大的保障。
不過,我關注到在傳統家庭觀念影響及缺乏適當配套設施和服務的情況下,以「一刀切」方式引入「父母責任模式」,可能會引起反效果,容易對涉及家暴的家庭造成困擾。現時,政府未有就涉及家暴或高爭端的家庭推行適當及專門的配套設施和服務,例如缺乏長遠、可持續性發展的計劃設立已離婚家庭服務中心,而為期兩年的「子女探視服務」先導計劃只提供短暫式服務,未有為已離婚家庭提供專門的服務。
我希望政府在落實長期的政策方針方面,恆常化「子女探視服務」計劃,並為已離婚家庭提供獨特及持續性的專門服務。另外,我亦留意到政府就對設立贍養費管理局仍作出研究,但仍未有確實的時間表,我希望政府可明確交代設立處理贍養費機構和制度的時間表。